有一種心理學法則指出,受到虐待的小孩往往自責,反而不責怪父母的傷害。他們敏銳地察覺到缺乏愛,但無法理解原因,於是迅速將過錯歸咎於自己。在長大後,這種內疚感依然存在,甚至會因社會事件而變化。這些人常常懷疑自己是否讓他人不高興,並在孤獨時更加脆弱。即使面對極端的情緒,他們也可能幻想自首,以此來獲得解脫。然而,治癒的關鍵在於認識到自己並非壞人,而是受到不公正對待。
結論
最終,擺脫內疚感的唯一方法是深入剖析其根源,認識到我們是被他人傷害的受害者。只有通過承認和對那些傷害我們的人感到憤怒,才能開始真正的自我療癒。這種憤怒不是針對自己的,而是針對那些讓我們感到有罪的環境和人。唯有如此,我們才能從自責的泥淖中解脫出來,重新找到自我價值與自信。